太原市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无人机、禁毒装备、4G基站测设备、电子设备等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无人机、禁毒装备、4G基站测设备、电子设备等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工作需要购置设备。
3、招标内容及预算:第一包:无人机(1套)、第一包预算合计:499,885.00;第二包:无人机(1套)、第二包预算合计:499,885.00;第三包:金属探测仪(3个),骨传导通信耳麦(10个),GPS定位仪(2台),阻车障(5个),眼镜式音频视频取证仪(1台),破碎枪(5支),网(5张),装订机(1台)、第三包预算合计:120,000.00;第四包:4G基站测设备(16台)、第四包预算合计:1,520,000.00;第五包:指纹采集仪(60台),指纹仪(30台),扫描枪(60台),摄像头(60台),执法记录仪(5台)、第五包预算合计:295,950.00;第六包:LED显示屏(2块)、第六包采购预算合计:170,000.00元。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4、招标编号:2016(2015)-16-25-G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项目完成时间:第一、二包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交货,交货地点:太原市万区新晋祠49号。第三包合同签定后十五日内,交货地点:太原市迎泽区候家巷19号。第四包合同签定之日起60天完工,交货地点:太原市迎泽区候家巷5号。第五、六包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工,交货地点:太原市迎泽区候家巷19号。
7、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4)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件;
(5)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件;
(6)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7)第五包投标人所投执法记录仪须提供由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GA/T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须包含:防跌落高度、镜头水平视角度、显示屏亮度、分辨率、有效像素)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8)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3月22日至2016年4月15日
(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采购中心四楼
(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本(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9、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2016年4月26日上午08:0009: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4月26日上午09:00
(3)投标及开标地点:太原市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10、第一、二包投标样品提交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4月26日上午08:0009:00
(2)地点:太原市采购中心二楼
11、按照财政部《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2、投标人对采购有关事项(包括: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预算金额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有疑问的,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采购中心。
13、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4、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15、信息发布:本次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审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太原市采购中心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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