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5月1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崔善红)海口一男子柯某某他人使用“伪基站”设备向手机用户发送“”等非法信息达116万次。5月11日,南海网记者从龙华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13年11月22日至27日期间,柯某某(现年40岁,浙江省台州市人)方某某(另案处理)驾驶由柯某某租来的一辆小汽车窜至海口市内,由柯某某负责开车,方某某负责操作“伪基站”设备向信号覆盖区域内的手机用户发送“”等内容的非法信息。
2013年11月27日11时许,柯某某、方某某在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琼菜王酒店门口处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非法信息时被抓获。当场从柯某某处到小汽车一辆(车牌号为京N74Y88)、神舟笔记本电脑一台、华硕笔记本一台、Oppo牌手机二部、诺基亚手机三部、“伪基站”设备一台、充电机一个和电压器一个等作案工具、从方某某处到HOSIN牌手机一部、诺基亚手机一部、中国移送手机卡(SIM卡)一张和蓄电池一台等作案工具。案发后,车牌号为京N74Y88的小汽车已发还车主冯卫民。
海南省网络总队对涉案“伪基站”设备进行检查,柯某某方某某使用“伪基站”设备于2013年10月22日0:26:31至2013年11月23日18:41:12发送含有“”等非法内容的短信13条,发送次数为1168057次。
经海南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伪基站”设备进行测试和检验,结果为:涉案“伪基站”设备系未经国家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该设备工作频段与移动通信GSM基站工作频段相同,对正常的移动通信业务产生有害干扰;该设备能模拟其附近移动通信GSM基站,拆除该区域手机用户与网络之间的正常联系,强制将手机用户绑定到其网络,并向手机用户发送信息,被强拆的手机用户会出现正常通信瞬时中断的现象。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的相关:“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柯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用电信设施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