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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进科创中心建设22条意见全面支持创新人才在沪

※发布时间:2017-6-18 23:01:5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东方网5月27日消息: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昨晚正式发布。按照意见中的“两步走”规划,上海将适应全球科技竞争和经济发展新趋势,立足国家战略推进创新发展,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未来的科创中心,行政审批更简化,企业经营空间更大,创新创业人才享受更多激励,大学生创业更定心。

  全球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国际经济竞争更加突出地体现为科技创新的竞争。不抓住机遇,不创新,我们就不能前进。上海作为我国建设中的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必须努力在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走在全国前头、走到世界前列,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世界创新人才、科技要素和高新科技企业集聚度高,创新创造创意多,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善的综合性型科技创新中心,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和国际性原创技术和高新科技产业的重要策源地之一。2020年前,形成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体系。再用10年时间,着力形成科技创新中心城市的核心功能,在服务国家参与全球经济科技合作与竞争中发挥枢纽作用。最终要全面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建设科技创新中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体现中央要求,把握好“五个”。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深化和制度创新;以集聚和用好各类人才为首要;以合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为基础;聚焦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

  清除各种障碍,让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人才充分活跃起来,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核心是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突破创新链阻断瓶颈。

  加大涉及投资、创新创业、生产经营、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行政审批清理力度。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依法向社会公开,公布目录清单,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审批。市级部门和各区县没有行政审批设定权。放宽“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市场准入管制。允许企业集中登记、一址多照,便利创业。鼓励社会主体对政务数据资源进行增值业务开发。

  改变部门各自分钱分物的管理办法,建立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实施科技计划(专项)绩效评价,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和审计监督。降低采购和国有企业采购门槛,对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实施采购首购政策。

  探索研究体现科研人员劳动价值的收入分配制度。扩大科研院所管理自主权和个人科研课题选择权,对前沿和共性技术类科研院所,建立稳定资助、竞争性项目经费、对外技术服务收益等多元投入发展模式。探索建立科研院所创新联盟,组织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协同攻关。

  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加大创新转型考核权重。对科技研发、收购创新资源和重大项目、模式和业态创新转型等方面的投入,均视同于利润。实施对重大创新工程和项目的容错机制,引入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创新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方式。

  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争取支持科技转移的普惠税制等在上海先行先试。促进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建立市场化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可协议转让制度,试点实施支持个人将科技、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和转让的政策。探索知识产权资本化交易,争取国家将专利质押登记权下放至上海。

  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要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政策,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制度,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让各类人才近者悦而尽才、远者望风而慕。

  缩短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证申办周期,简化办理程序,放宽年龄。对长期在沪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2至5年有效期的外国专家证。开展在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沪就业试点。完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制度,降低科技创新人才申请条件,延长有效期限最高到10年。

  对通过市场主体评价的创新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对通过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居住证转办户口年限由7年缩短为2至5年。同时对部分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予以直接入户引进。

  推进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探索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模式。基础教育培养的模式,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办好一批有影响的科普类场馆、网站、期刊和节目,实施提升科学素养行动计划。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资助信息申报经办平台。健全人才评价体系,调整不恰当的论文要求。引入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人才评价。

  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兼薪。科研人员可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创业孵化期3至5年内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支持在校学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创业时间计入实践教育学分。扶持大学生以创业实现就业。

  构建职务发明收益分配制度,允许国有企业与发明人事先约定科技分配方式和数额;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完善科研院所绩效工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给予基础科研稳定的财政拨款或财政补助,提高科研项目人员经费比例。探索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技人才。探索实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积极争取进一步完善股权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妥善解决各类人才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现实问题。

  探索简化海外高层次人才外汇结汇手续,探索设立民营张江科技银行,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业,推进人才试点政策在全市复制推广。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高层次人才招聘、薪酬、考核、科研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试点建立“学科(人才)特区”。

  没有好的创新生态,不可能孕育成长科技创新中心。要,创新文化,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沃土,集聚国内外创新企业、创新要素和人才,共同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培育一批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和企业,形成若干个科技服务产业集群。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发挥科技类行业协会作用。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建立健全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的营商服务体系。

  对引导基金参股投资形成的股权,5年内可原值向投资其他股东转让。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建立跟投机制,并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考核目标及相应的薪酬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产品创新。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全资控股的投资管理公司。加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战略新兴板”,推动尚未盈利但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企业上市。

  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接本市科研项目。大力支持本土跨国企业在沪设立全球研发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有实力的研发机构在基础研究和重大全球性科技领域,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国际大科学计划和有关援外计划。积极支持本土企业以境外投资并购等方式获取关键技术,鼓励国内企业去海外设立研发中心。探索以共建合作园、互设分、成立联合创投基金等多种方式,深化国际创新交流合作。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展示、发布、交易、研讨一体化的合作平台。

  持续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升网络通信能级,降低网络通信费用,加快推动信息和智能应用。制定相应的用户评价体系和监督法。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孵化机构,支持有优势的民营科技企业搭建孵化器等创新平台,探索设立国有非企业研发机构。扶持发展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服务机构,支持创建创业大学、创客学院,鼓励存量商业商务楼宇、旧厂房等资源,促进市区联动、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的创新创业载体。鼓励支持创造创意活动,培养具有创造发明兴趣、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的年轻创客,扶持更多创新创业社区。

  统筹推进地方立法,及时开展涉及创新的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对创新实践迫切需要的探索,依法作出授权,予以先行先试。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海外援助等服务。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侵权假冒案件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强化对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

  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顶尖水平,在基础建设上加大投入力度,在科技资源上快速布局,力争在基础科技领域作出大的创新,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大的突破。

  建设世界级大科学设施集群。积极争取承担新一批国家大科学设施建设任务,形成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综合性科学研究试验。创建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研究大学,汇聚全球顶尖科研机构和科学大师,引进海外顶尖科研领军人物和一流团队,建设全球领先的科学实验室,开展世界前沿性重大科学研究,探索建立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运行管理新机制,营造的科学研究制度。建设若干重大创新功能型平台。

  服务国家战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重点推进民用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大飞机、北斗、高端处理器芯片、集成电制造及配套装备材料、先进传感器及物联网、智能电网、智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智能制造与机器人、深远海洋工程装备、原创新药与高端医疗装备、精准医疗、大数据及云计算等一批重大产业创新战略项目建设。把握世界科技进步大方向,积极推进脑科学与人工智能、干细胞与组织功能修复、国际人类表型组、材料基因组、新一代核能、量子通信、拟态安全、深海科学等一批重大科技基础前沿布局。

  加快建设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聚焦张区和紫竹、杨浦、漕河泾、嘉定、临港等重点区域,突出各自特色,发挥比较优势,结合城市更新,打造创新要素集聚、综合服务功能强、适宜创新创业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各区县要主动作为,利用中心城区和郊区不同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优势,创新管理,搭建平台,完善服务体系,提升品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闯出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创新发展新。

  制定促进科技转移、完善金融支持体系、鼓励各类主体创新、加大知识产权运用和力度、激励创新创业人才等一批配套政策文件,形成可操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快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争取成为首批国家系统全面创新试验城市。要积极融入“一带一”、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促进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联动发展。要广泛发动社会参与,为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营造良好。

  东方网5月27日消息: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昨晚正式发布。按照意见中的“两步走”规划,上海将适应全球科技竞争和经济发展新趋势,立足国家战略推进创新发展,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未来的科创中心,行政审批更简化,企业经营空间更大,创新创业人才享受更多激励,大学生创业更定心。

  全球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国际经济竞争更加突出地体现为科技创新的竞争。不抓住机遇,不创新,我们就不能前进。上海作为我国建设中的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必须努力在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走在全国前头、走到世界前列,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世界创新人才、科技要素和高新科技企业集聚度高,创新创造创意多,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善的综合性型科技创新中心,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和国际性原创技术和高新科技产业的重要策源地之一。2020年前,形成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体系。再用10年时间,着力形成科技创新中心城市的核心功能,在服务国家参与全球经济科技合作与竞争中发挥枢纽作用。最终要全面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建设科技创新中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体现中央要求,把握好“五个”。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深化和制度创新;以集聚和用好各类人才为首要;以合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为基础;聚焦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

  清除各种障碍,让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人才充分活跃起来,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核心是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突破创新链阻断瓶颈。

  加大涉及投资、创新创业、生产经营、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行政审批清理力度。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依法向社会公开,公布目录清单,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审批。市级部门和各区县没有行政审批设定权。放宽“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市场准入管制。允许企业集中登记、一址多照,便利创业。鼓励社会主体对政务数据资源进行增值业务开发。

  改变部门各自分钱分物的管理办法,建立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实施科技计划(专项)绩效评价,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和审计监督。降低采购和国有企业采购门槛,对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实施采购首购政策。

  探索研究体现科研人员劳动价值的收入分配制度。扩大科研院所管理自主权和个人科研课题选择权,对前沿和共性技术类科研院所,建立稳定资助、竞争性项目经费、对外技术服务收益等多元投入发展模式。探索建立科研院所创新联盟,组织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协同攻关。

  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加大创新转型考核权重。对科技研发、收购创新资源和重大项目、模式和业态创新转型等方面的投入,均视同于利润。实施对重大创新工程和项目的容错机制,引入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创新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方式。

  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争取支持科技转移的普惠税制等在上海先行先试。促进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建立市场化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可协议转让制度,试点实施支持个人将科技、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和转让的政策。探索知识产权资本化交易,争取国家将专利质押登记权下放至上海。

  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要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政策,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制度,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让各类人才近者悦而尽才、远者望风而慕。

  缩短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证申办周期,简化办理程序,放宽年龄。对长期在沪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2至5年有效期的外国专家证。开展在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沪就业试点。完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制度,降低科技创新人才申请条件,延长有效期限最高到10年。

  对通过市场主体评价的创新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对通过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居住证转办户口年限由7年缩短为2至5年。同时对部分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予以直接入户引进。

  推进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探索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模式。基础教育培养的模式,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办好一批有影响的科普类场馆、网站、期刊和节目,实施提升科学素养行动计划。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资助信息申报经办平台。健全人才评价体系,调整不恰当的论文要求。引入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人才评价。

  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兼薪。科研人员可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创业孵化期3至5年内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支持在校学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创业时间计入实践教育学分。扶持大学生以创业实现就业。

  构建职务发明收益分配制度,允许国有企业与发明人事先约定科技分配方式和数额;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完善科研院所绩效工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给予基础科研稳定的财政拨款或财政补助,提高科研项目人员经费比例。探索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技人才。探索实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积极争取进一步完善股权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妥善解决各类人才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现实问题。

  探索简化海外高层次人才外汇结汇手续,探索设立民营张江科技银行,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业,推进人才试点政策在全市复制推广。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高层次人才招聘、薪酬、考核、科研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试点建立“学科(人才)特区”。

  没有好的创新生态,不可能孕育成长科技创新中心。要,创新文化,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沃土,集聚国内外创新企业、创新要素和人才,共同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培育一批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和企业,形成若干个科技服务产业集群。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发挥科技类行业协会作用。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建立健全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的营商服务体系。

  对引导基金参股投资形成的股权,5年内可原值向投资其他股东转让。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建立跟投机制,并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考核目标及相应的薪酬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产品创新。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全资控股的投资管理公司。加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战略新兴板”,推动尚未盈利但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企业上市。

  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接本市科研项目。大力支持本土跨国企业在沪设立全球研发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有实力的研发机构在基础研究和重大全球性科技领域,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国际大科学计划和有关援外计划。积极支持本土企业以境外投资并购等方式获取关键技术,鼓励国内企业去海外设立研发中心。探索以共建合作园、互设分、成立联合创投基金等多种方式,深化国际创新交流合作。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展示、发布、交易、研讨一体化的合作平台。

  持续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升网络通信能级,降低网络通信费用,加快推动信息和智能应用。制定相应的用户评价体系和监督法。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孵化机构,支持有优势的民营科技企业搭建孵化器等创新平台,探索设立国有非企业研发机构。扶持发展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服务机构,支持创建创业大学、创客学院,鼓励存量商业商务楼宇、旧厂房等资源,促进市区联动、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的创新创业载体。鼓励支持创造创意活动,培养具有创造发明兴趣、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的年轻创客,扶持更多创新创业社区。

  统筹推进地方立法,及时开展涉及创新的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对创新实践迫切需要的探索,依法作出授权,予以先行先试。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海外援助等服务。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侵权假冒案件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强化对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

  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顶尖水平,在基础建设上加大投入力度,在科技资源上快速布局,力争在基础科技领域作出大的创新,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大的突破。

  建设世界级大科学设施集群。积极争取承担新一批国家大科学设施建设任务,形成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综合性科学研究试验。创建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研究大学,汇聚全球顶尖科研机构和科学大师,引进海外顶尖科研领军人物和一流团队,建设全球领先的科学实验室,开展世界前沿性重大科学研究,探索建立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运行管理新机制,营造的科学研究制度。建设若干重大创新功能型平台。

  服务国家战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重点推进民用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大飞机、北斗、高端处理器芯片、集成电制造及配套装备材料、先进传感器及物联网、智能电网、智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智能制造与机器人、深远海洋工程装备、原创新药与高端医疗装备、精准医疗、大数据及云计算等一批重大产业创新战略项目建设。把握世界科技进步大方向,积极推进脑科学与人工智能、干细胞与组织功能修复、国际人类表型组、材料基因组、新一代核能、量子通信、拟态安全、深海科学等一批重大科技基础前沿布局。

  加快建设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聚焦张区和紫竹、杨浦、漕河泾、嘉定、临港等重点区域,突出各自特色,发挥比较优势,结合城市更新,打造创新要素集聚、综合服务功能强、适宜创新创业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各区县要主动作为,利用中心城区和郊区不同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优势,创新管理,搭建平台,完善服务体系,提升品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闯出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创新发展新。

  制定促进科技转移、完善金融支持体系、鼓励各类主体创新、加大知识产权运用和力度、激励创新创业人才等一批配套政策文件,形成可操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快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争取成为首批国家系统全面创新试验城市。要积极融入“一带一”、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促进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联动发展。要广泛发动社会参与,为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营造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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