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烟酒商店装修时发现电表被多接出两根线,一直连到二楼标有长城宽带字样的设备箱上,店主苏先生立即报警,最终查明长城宽带几年来一直在偷用苏先生商铺的电。
苏先生在街61号经营一家烟酒商店,“十一”期间,苏先生的店重新装修,“电工检查线时发现电表箱的线特别乱,当时就说是不是有人,结果一检查,果然多出来两根线。”苏先生说,这两根电线从一楼一直延伸至二楼的一个宽带设备箱,该设备箱上标有长城宽带字样。苏先生关了电闸,结果发现设备箱内闪烁的灯立即关了。发现自己家的电被人偷用了,苏先生当场报了警。很快,、电力等部门有关人员相继到场。
事后,苏先生与长城宽带方面取得联系。苏先生说,长城宽带的工作人员到场后承认设备箱一直用的是苏先生家的电,“工作人员说这个设备箱安了五六年时间,也就是说,这几年一直用的是我家的电。”
苏先生说,他经营这家烟酒商店已有七八年,近几年来,确实感觉电费有些不正常,“和前几年比,每月的电费要高不少,我也没有太在意,要不是装修还发现不了。”
10月31日上午,根据苏先生提供的联系电话,记者与长城宽带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表示,街61号的设备箱确实偷用了苏先生家的电,“这个设备箱安了有五六年了,当初安装的人也找不到了,当时为什么接到苏先生家的电表箱,我们也不清楚。”
目前,苏先生正在跟长城宽带方面协商赔偿问题,但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我提出赔偿一年的电费,也就是5000元,对方只同意赔偿五六百元。”苏先生说。
长城宽带的工作人员表示,该设备箱耗电量不是很大,“一年的电费也就100元左右,我们提出赔偿这几年的电费,也就是五六百元,但对方不同意。”工作人员说。
《中华人民国电力法》71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51条或者第152条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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