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外报道,今天曼海姆地方法院宣布了对中国在的首次专利侵权诉讼的裁决结果,华为获得了对中兴的,后者不再被允许在销售4G功能基站。
中兴获得了上诉法院下达的暂缓执行命令,但其更可能同意向华为支付版税。在提交的标准基本专利(SEP)诉讼中,华为虽然只有1起诉讼做出了裁决,但比三星更成功些,后者一直在起诉苹果,但在曼海姆的前三起诉讼都败诉,第四起诉讼暂缓审理(第五起诉讼是三星最可能获得赔偿的诉讼,但还未判决)。
诉讼中涉及的专利为专利号EP2273818有关“导出密匙”的专利,据悉是移动通信标准“长期演进”(LTE)基础专利之一。华为赢得第1、7和12项。法院的主审安德烈斯·沃斯(Andreas Voss)和陪审伦和施密特裁定中兴停止销售这些基站及部件。
中兴可以对裁决提起上诉,但华为如果交了100万欧元(约合130万美元)金,在上诉期间可以强制执行。第7和12项是产品,即出售或提供符合中所描述内容的设备,每违反1项可被判处法庭罪,最高可被罚款25万欧元(通常指的是发货给客户的每批次,而不是每件设备),或经营最长六个月(在多次违反情况下最长两年)。
第1项是方法。只有在客户(在此案中指运营商)实际使用了中兴基站并在4G兼容模式下运行,才属于直接侵权。但如果他们仅在3G(UMTS)和GSM模式下使用,则不属于侵权。裁决为防止这种协助侵权,要求中兴做到在任何协议中“明确和在突出表述”客户需要从华为获得许可,只在客户(运营商)承诺向华为支付合同违约金5万欧元(或在多次侵权时每次最少支付2.5万欧元)。
今天的裁决证明了中国高科技行业存在创新。不过这也进一步表明,在曼海姆肯定可以赢得专利,包括SEP专利。事实上,下周二诺基亚很可能赢得在曼海姆对HTC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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