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了支持市安国市人民关于加快城中村有关文件的,将我的房屋同意拆迁,并于2013年6月10日与省安国市泽鑫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协议书第五条拆迁后24个月交建新房,过渡费甲方付乙方一万六千元。
协议签订后,我的原有住房被安国市泽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拆迁完毕,并且已将房屋建成。但是到现在开发公司还没有按协议约定给我交付新房。事实上,房地产公司不是没有房屋,而是现将建好的房屋对外出售,获取利润。而对我们拆迁户不管不顾,我们曾多找到开发公司,但开服公司总义务方为由,至今我们的房屋没有得到安置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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