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巴黎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10328,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11月10日生效。为回报投资者,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申万巴黎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第七次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269,025,330.77元,每10份基金份额实现可分配利润0.532元。本基金以上述可供分配利润为准,决定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占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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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5日交易结束后,在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的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的不享有红利分配权。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1.咨询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