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微电网管理办法》意见稿。文件指出,微电网作为“互联网+”智慧能源的重要支撑以及与大电网友好互动的技术手段,可以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进清洁能源的接入和就地消纳,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业界普遍认为,此次“微电网”管理办法的意见征集,不仅体现了对“互联网+”智慧能源的支持,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电改力度,推动了“增量配售电”业务进一步发展。
自治:微电网内部基本实现电力供需自平衡。并网型微电网与外部电网的年交换电量一般不超过年用电量的50%,运行时能保障重要负荷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供电;型微电网应具有黑启动能力。
微电网应适应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电动汽车等快速发展,满足多元化接入需求。结合城市、工商业园区、新型城镇、新农村以及海岛、绿洲等发展需要,鼓励利用当地资源,进行融合创新,培育能源生产和消费新业态。
1、将微电网项目纳入地区配电网规划,组织完善配电网结构,加快推进配电网智能化,为微电网发展提供保障。
2、电网企业应制定并公告微电网并网程序、时限、相关服务标准及细则,编制统一的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为微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接入电网服务。
4、微电网项目业主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定电能计量、电价及电费结算、调度管理方式等。
Ø在城市、商业、工业、新型城镇等地区鼓励建设以风、光发电、燃气三联供系统为基础的微电网,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Ø在海岛、绿洲等偏远地区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的微电网,促进供电技术与经营模式创新。
3、支持微电网项目运营主体获得供电资质,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开展配售电业务,并承担微电网内的保底供电服务。
4、鼓励微电网项目单位通过发行企券、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参照《配电网建设专项债券发行》(发改办财金〔2015〕2909号),享有绿色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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