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纹乱6月21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樵高度评价了江苏省、苏州市十余年来在
6月21日,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座谈会在苏州召开。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樵一行参观了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快速检测实验室和公益诉讼巡回工作站。随后,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座谈会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樵,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副检察长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中心幸生巡视员,苏州市人民检察院闵正兵检察长等参加会议。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确立,技术工作重心向服务四大检察转变,特别是向公益诉讼检察倾斜。传统技术工作的检验鉴定门类已难以满足公益诉讼的需求,生态类快速检测成为公益诉讼成案不可缺少的环节。
2018年以来,苏州两级检察机关办理生态污染诉前案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28.6%。 做好损害类公益诉讼案件查办和诉讼的技术支撑既是对技术办案工作的新挑战,也是技术部门适应需要、顺势而为、实现转型发展的重大契机。
目前,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建成公益诉讼巡回工作站,完成162件快速检测;基本建成快速检测实验室,进一步向专业实验室建设延伸;在实战中磨合形成全流程、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建立配套的信息技术支撑手段;多措并举提高开展能力建设。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巡回工作站和快速检测实验室,制订相关工作机制,建立了公益诉讼技术支持的“321市级院模式”,即三个载体(巡回工作站、快速检测实验室、公益诉讼快检地图)、两种工作方式(常态分区主动巡查、目标线索精准排查)、一个规范(《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现场勘察规范》)。
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基于客观、、科学、规范的工作方针进行快检工作,目前能够开展的项目有水质污染检测,包括水温、PH值、溶解氧、重金属、氨氮、总磷、COD等;噪声检测;土壤、固废重金属检测;食品安全检测;空气中的甲醛、可挥发有机物检测等;保健品的检测。
公益诉讼巡回工作站是在分析研对生态类、食品安全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特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的。目前是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生态、食药品公益诉讼线索排查的必要手段,是技术支撑公益诉讼最前线的作战平台。
巡回工作站以具有较强地形适应能力的皮卡车为载体,配备了五大类(空气、流体、食药、土壤、噪音)快速检测设备以及无人机、采样器材、样品保管箱等设备,以移动便捷、功能齐全的特性为公益诉讼诉前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日常工作中,技术人员运用巡回工作站结合常态分区主动巡查与目标线索精准排查两种模式开展工作。在接到污染类案件的举报等线索时,快速反应,迅速前往现场,并在现场及时检测得出结果,协助检察官们解决取证的问题。
接下来,工作人员进行甲醛检测仪、粉尘检测仪、水质检测仪、噪声检测仪的现场操作,还介绍了勘测神器——无人机,不仅可以航拍,它还具备了3D建模、空气检测、水取样等技能。
地图记录的信息分为四块:第一是案件基本信息,它包括检测门类、时间、地点,承办部门、联系人、样品处理方式、检测人、检测结果和样品编号等。第二是公益诉讼部门根据检测结果对线索进行后续处置的结果。第三是检测工作中用到的检测标准和该线索摘要情况。第四是工作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文书,如委托受理登记表、快速检验工作单和工作实景照片等。
“常态分区主动巡查”是有计划地开展工作站巡查活动,在苏州辖区内针对河流湖泊、网格化平台中的群众举报线索、产业园等特定区域进行公益诉讼线索筛查。
“目标线索精准排查”是应业务部门委托要求,快速介入具体个案,提供检测保障线索初筛,同步记录、提取、固定,对后续可能的检验鉴定及诉讼活动提供支撑。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生态现场勘查规范》,对现场勘查的调查取证、实地勘查、样品采集和快速检测等工作内容作了,主动适应公益诉讼新需求,强化生态现场勘查工作的规范性与实操性,同时也为庭审过程中的公益诉讼现场勘查的属性进行了探索。
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樵要求充分认识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的重要性。他表示,与传统检察技术相比,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初始性。传统检察技术工作于案件公诉环节介入,此时审查的要求为核实其是否完整,是否具有客观性性,不具有审查的初始性。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工作中,我们一接到线索即需核实相关指标,接到了群众举报河流污水、工厂排废,可以迅速检查,甚至可以主动去发现线索。
二是基础性。公益诉讼工作不纯粹靠研究法条和运用,这类案件中,违法事实的认定是成案的基础。在这类案件中,发放检察是重要工作方式,其必须建立在充分调查并确认违法的基础上。公益诉讼快速检测用于判断其是否违法。这种判断具有基础性。
三是司法性。调查核实是检察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第一道环节,核实查明有没有违法行为需要技术支撑,快速检测实验室获得的第一手技术数据就是核实调查的,便于检察官获得案件的关键性信息。
去年省院出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院外专家参与办案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包括106人的院外专家库;南京、苏州、无锡等地相继建立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实施细则,助力检察机关专业化、科学化办案。
苏州市院建立公益诉讼巡回工作机制;无锡江阴市院依托“技术人员+院外专家”协作机制,建立快速检测中心,及时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并提供技术协助,有效解决了公益诉讼固定难的问题。
在公益诉讼鉴定实践的基础上,由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省科学研究院、省监测中心,合作成立公益诉讼(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确保有专门资质机构和专业人才团队进行公益诉讼鉴定评估工作。
随着司法体制和侦防部门转隶,王副检察长表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着力从固本强基、整合资源、聚焦主业三个方面推动全省检察技术工作健康发展。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会上,上述检察院作经验介绍。